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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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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监察委员会不是强制措施。监督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不同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应用或视为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因此,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保留调查措施适用于调查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属于调查措施。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监察委对于行贿者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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