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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四分立中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
财税[2020]175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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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2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合并,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要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五条《企业出售》规定如下: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注销,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体职工,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担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否交契税需看情况而定: 1、所谓企业的制改造,实质就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 2、按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但是这时有前提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那么才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要是企业公司制改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在改造的过程中,就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因此,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纳契税,仍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符合条件就能免,不符合就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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