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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1号)的规定,企业在分立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
不需要 2010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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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时,如果收购企业接受被收购企业所得的资产、负债、人员等等,是免增值税的。 2.仅仅收购一项资产时,需要按货物销售17%或者无形资产转让6%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减免条件在很多案例中都有体现,这是很重要的一点适用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的企业。 如何享受:申报前备案,需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3)企业改制方案。 (4)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5)工商局变更(新设)通知书。 (6)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7)改制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8)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企业公司制度改造是否支付权利税取决于情况:1、企业公司制度改造实质上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按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是这时有前提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那么才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要是企业公司制改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在改造的过程中,就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因此,企业在进行公司制度改造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支付权利税,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满足条件就可以免除,不满足就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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