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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可以离开,劳动者不必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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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自由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企业不同意辞职属违法: 1.劳动者可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离职策略:(1)如属正式合同期且期限未满,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提出时注意保留证据(可以挂号、快件方式送达,当面送达可要求签收),之后即可合法离职;(2)如企业有未上社保、无故拖欠工资或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有欺诈现象,可通知企业后随时离职;(3)如企业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强迫劳动等法定违法情形,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离职;(4)如在试用期内,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4)如劳动合同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5)如未签劳动合同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后离职; 2.请参见《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1)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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