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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数租且租房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 ...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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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赔偿损失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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