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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
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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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款。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只不过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国土部门批准,现在该批准手续与抵押登记手续合二为一。 3、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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