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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岗加班费的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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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职责一:工资核算会计岗位职责一、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工资总额,会同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工资政策、超过工资总额现象,要予以制止,同时要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二﹑严格审核工资计算的有关凭证,对人事部门报来的当月工资变动情况表和各部门上报的各种代扣款项的通知单,都要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正确地编制出当月人员工资发放表。同时备份好工资数据、办理好工资转存手续,每月(15日前)按时发放工资;三、工资发放后,及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失业保险金(每月20日前);四﹑负责教职工工资事宜的查询和解释;五﹑负责办理人事转来的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资手续;六、每月临时工工资发放后,负责办理临时工人员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七﹑完成本部门和财务处安排的其他任务。职责二:工资核算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工资、奖金、补助及各项扣款的汇总、审核。(1)负责核算企业员工工资,每月对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资核算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勤和加班天数、人员数量是否正确,领导签字是否合理,员工工伤、丧假、婚假、事假是否按规定标注准确;新入职员工的是否标注入职时间,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每月7日之前各部门、车间将上月的考勤统计表报送企管部)。(2)负责代扣由办公室提供的员工养老保险、交通费、电费、餐费,核算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3)掌握非在册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情况,严格按支付手续编制工资表。(4)将审核无误的工资原始资料输人电脑,编制员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按时将工资表交总经理审批,将总经理审批签发的工资表送交财务部门并上报银行,以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每月28日为工资发放日)。(5)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将申报表按时转交财务进行申报。(6)打印工资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董事长室,一份留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送交财务。(7)工资发放完毕后,负责将银行开办的新入职员工的工资卡发放到员工本人。2.负责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负责离职员工离职工资的计算。职责三:工资核算会计岗位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薪酬管理与核算办法2.根据员工实有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人力资源部编制的工资计算表,办理五险、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款项,计算实发工资3.根据考勤记录、员工工资升降级别变动标准通知单审核工资和奖金分配表,审核无误后,按照各部门的实有人数归类,编制工资分配表和汇总表4.编制会计凭证进行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等的明细核算,及时录入财务信息系统5.待工资发放完毕后,及时收回工资计算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等7.负责编制人力资源成本有关报表,配合人力资源总监做好人力资源成本分析工作8.根据企业年度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工资和各种奖金的支付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不按规定滥发津贴、奖金的现象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9.装订、保管(限当年)相关会计凭证、工资报表,定期送财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众所周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谁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五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满五年;3、作为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5、个人承担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都应当解除其职务。
员工工伤并不是调动岗位的理由,员工是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后要求单位调动,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是无法进行岗位调动的。如果员工认为不能胜任该工作,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单位调动岗位的,但是存在被单位辞退的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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