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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见习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
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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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见习期的区别: 1、两者的功能不同。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两者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两者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后果不同。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定义: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是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向权利。通常大家会理解为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现在很多时候,大家只注意到前者的权利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权利,一个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试用期内劳动者的主动辞职时间很短。见习期是人事制度上的历史产物,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通常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历史沿袭,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以往的见习期转正定级与否还牵涉到劳动者退休时的发放。实际操作中甚至有人缺少见习期转正的表格而无法评定退休工资。这个可以说是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个弊端。但是法律意义上来说,劳动者需要履行赋予的合同义务。
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 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2、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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