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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划拨是国家在符合土地划拨条件的前提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予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无须为此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只限于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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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划拨的土地转让转让应当取得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文件,并具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件的合法产权证明。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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