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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
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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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 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 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 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 6.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7.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可以将城市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授予新的土地使用者。 8.新的土地使用者应依法以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式就原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虽然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公民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经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出让、划拨等形式取得。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除了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外,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要求的,如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有七十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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