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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注意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检查的后续结...
1、劳动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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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坚持制度化、定期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处理。(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在某个时期,企业等使用者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这种做法势头大,威慑力强,容易及时解决问题。(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有关组织,劳动者检举控告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作出处理。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行政部门不仅有监督权,还有处罚权,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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