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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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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被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买卖。被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买卖,买卖时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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