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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怎么认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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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特征包括: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六、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3.审核。 4.登记。 5.收费发证。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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