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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5-10 14:20:24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
一、物业费如何收取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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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否包括房屋租赁,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等进行约定。
一、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私立门禁无明确的限定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范围内违背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限定的做法,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做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置。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限定。物业使用人违背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限定,有关业主应当承受连带职责。
山东省聊城栅户区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栅户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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