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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处分期间工资支付该如何计算

2024-08-29
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支付计算: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 一、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按本人原工资的75%发给生活费,停发工资;审查后,构不成刑事犯罪以及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补发工资;如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忧不再补发工资。 2、员工被劳动教养或强制劳动期间,停发工资、津贴、补虬奖金,改按公安机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3、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原工作岗位是否变动,发给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60%左右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留用察看期间休病假,劳动报酬高于以原工资计算的病假工资的以病假工资计发。 4、员工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1—2个月。 5、员工受行政记过和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停发浮动工资2—3个月。 6、员工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党、团籍(含留察)处分停发浮动工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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