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回答按工龄买断“是前几年上一轮改革国企时的一种特殊办法,它有个前提,是因为前几年国有企业员工在“终身制”前提下,g家长期并未随工资发足职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知道的发展,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对企业中的员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来看看与改制企业职工有关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制前,原企业应与投资者就员工安置费、劳动关系继续等问题明确责任,并制定员工安置计划。员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可以实施改制。员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员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和分流安置意见;员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继续;拖欠员工工资等债务,处理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国企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国有企业改制,最新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程序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5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