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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处理不合理:劳动合同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违法条款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不成立。
终止劳动合同程序一、受理人员或客户经理对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查验其身份证件与其本人相符后,再在公司员工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该员工是否停保,若该员工已停保,则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若该员工未停保,联系负责该员工所在用工单位的客户经理确认是否予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经确认可办理的,由客户经理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停保手续。二、对已确定停保的员工,由其本人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须与停保时间一致。同时,受理人员留下该员工联系方式。三、对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由受理人员到档案室提取该员工档案,并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予补齐,然后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档案资料交给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四、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并确定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办理了停保手续,同时了解其相关社保情况,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员工档案送交至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五、完成备案工作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到公司签字领取由人社局盖章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员工本人到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严重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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