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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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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医疗期间算是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伤残等级鉴定做出来之后,转入工伤伤残待遇,结束停工留薪期。但是条例没有规定,从治疗到伤残鉴定出来都是停工留薪期,江苏省的实施条例就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确定。个人认为并非可以直接断定,伤残鉴定做出来之前都是停工留薪期。再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特殊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误工费也应相应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
工伤停工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工伤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在停工期间,工人可以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获得通常的收入。但停工期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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