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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四十六条

2022-09-17
证券公司或托管机构相关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融入方可用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分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因交收失败引起的后续处理事宜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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