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高温费按天发放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全国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
高温费按天发放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全国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以上是江苏一般的,各地有所不同。如《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露天高温补助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1]
高温假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统一的高温假期假期条件,是否放高温假期取决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室外作业等措施:(1)使用者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当天发表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由于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必须超过30℃,而且在国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间(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使用者不得安排妊娠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职场作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1,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