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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行政复议案卷正副卷规定通常内部审批程序的相关文件会进入副卷,副卷不予查询,仅内部查阅。好像行政复议应该是正卷。...
需补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行政复议案件所形成的文书,应按复议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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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这是建立行政案卷制度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先行取证,根据自己收集的证据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构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基础。行政案卷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的载体,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取得、提交的全部证据,应当记录质证过程中双方质疑的焦点、辩论意见,最后载明行政机关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理由及结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只能以案卷作为根据,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能在案卷以外,以行政相对人所未知悉的和未论证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决的事实依据。这就是行政复议案卷排他性原则。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的,行政相对方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任意选择,或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但此复议为最终决定,对此决定不服的不能起诉。复议前置的情形: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合营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后的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磁的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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