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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内的文书按以下顺序排列:(一)卷内目录;(二)...案件结报表;(十二)退卷函;(十三)备考表;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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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整理规则,具体是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档案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到结案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函等形式表现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复议机构,均须按本规定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按年度实行每案立专卷,一案一号的方法进行整理,依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遵循区分不同价值分类,便于安全保管、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必须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需要手写的,书写文字应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字体要求整齐、清晰。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员即开始收集、整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该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案件文书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补齐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文书材料。 第八条立卷归档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只留存一份原件立卷为正本,多余的决定书及其他文书材料,可以另立一卷为副本,副本可按正本收录的文书材料立卷,缺者可复印补足。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性质、类型、特点,凡属行政复议机关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永久保管:涉及房屋、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不动产权益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2)长期保管: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案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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