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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如下: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5种: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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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1、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档案行政复议,是指档案行政相对人认为档案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档案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为的申请,由受理档案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的具体档案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档案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档案行政复议的性质 (1)档案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2)档案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3)档案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 *3、档案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4、档案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1)档案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2)档案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查制度 5、档案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档案行为不服的,档案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3)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档案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档案行政行为 (1)对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档案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档案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即档案行政不作为的 (4)对具体档案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 (5)档案行政相对人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具体档案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书面审查方法,正如行政复议的审理层级一样的划分。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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