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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协议书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本协议转让或租赁的价格;转让或租赁价款的支付;资料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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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深圳市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正)。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300万元人民币。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甲方于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伍拾年。从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二O五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乙方的责任:1、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2、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5、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3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给甲方,如逾期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3、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六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第八条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_________市国土局(盖章):_________用地者(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鉴(公)证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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