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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2、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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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从而实现劳动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各国劳动立法总是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单方无法定事实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但是,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提前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
公司和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部门安排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的工资或者补偿;劳动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终止;出具辞职证明,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保存至少两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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