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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什么程序

2022-03-3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从而实现劳动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各国劳动立法总是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单方无法定事实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但是,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一、提前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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