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时如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地点的变更如在合同中有约定则不算违法但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变更地点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劳动者不接受地点变更单位不能强行变更但单位有正当理由表明现有地点无法安置劳动者的或在现有地点另安排工作劳动者不接受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付补偿金n关于劳动地点的变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般按劳动者工作职位变更处理主要是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协商不一致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处理
1、无效。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3、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口头变更,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一致的,则有效;但一般情况下难以证明。变更劳动合同,最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签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