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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
交易方法及规定如下: 房产法院拍卖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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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一共有四个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1、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二、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当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债务时,法院可以查封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拍卖财产有哪些程序?法院拍卖房屋的流程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成交成交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6、无人拍卖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委托拍卖公司拍卖。7、如果二次拍卖仍然失败,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降价拍卖。房屋拍卖最多可以拍卖三次。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立即付款,即完成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者执行法院领取房地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内进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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