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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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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1。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这种体现只能靠准确清晰的合同文字。可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2)只有合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合同是指在主合同存在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合同是没有根据的,是无源之水,不存在无源之水。(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遗漏往往是违约责任。有的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不讲反面,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2、合同签订后,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非常重视公司总部一级。但一旦签订合同,往往对合同分析和交底不够重视,甚至忽略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导致合同经常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里。其他人员只知道自己的相关工作职责,对合同的整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应变更合同的不变更。合同变更在履约过程中是正常的,问题是很多负责履约的管理者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合同的目的是通过修改原合同来保证合同的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因管理的债权人应当明确债权请求范围,提供证明自己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费用和受到损失的证据,请求债权人偿还必要费用和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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