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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你建立了用工关系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你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你可以通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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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能找到当时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作证,可不可以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可以证明,但单纯的证人证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表、劳动合同等)相印证的话,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小。 2、假如我自动离职,有什么补偿? 若不存在你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你自动离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3、假如公司给我调动工作岗位的话,是否可以给我降低薪水? 调整工作岗位需要向你说明理由,否则,公司无权调整并降低薪水。 4、2007年以前的保险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可以补交自劳动关系建立以来欠缴的保险。
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再次向你支付你十月到四月的工资。再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应当补缴。最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但是仲裁时需要开庭的。你需要收集的证据是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干过活相关的都可以,书证、物证、人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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