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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无可厚议的月薪面议做法是合法的。但面试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应聘岗位的工资,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写明,否则视为违法。...
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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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原则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相对无效的婚姻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由于婚姻年龄会随着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达到法定婚龄,在这种情况下,该婚姻就变成了有效婚姻。 三、诉讼确认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 (一)享有婚姻无效请求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题包括婚姻当事人,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情而异。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行使婚姻无效请求权的期限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死亡,随时可以提起诉讼。 2、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必须在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的一年内提出。 四、可撤销婚姻的解除方式 (一)行政方式 1、时间条件: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而结婚的证明材料 3、婚姻双方不具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问题 (二)诉讼途径 (三)注意事项 1、胁迫指行为人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结婚。 2、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3、1年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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