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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
首先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除非员工给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每月扣除员工工资的20%用于赔偿但是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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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不同地区参考所在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0—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500×10%——105=15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该是2500元,因为按照工资、薪金九级税率计算为: 2500-1600=90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5%+400×10%=65或 900×10%-速算扣除数25=65元 如果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计算,缴纳65元个人所得税,同样差额是900元,那么计税工资是2900-2000=900元,计算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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