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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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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应该按照规定的时期,以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是无故的拖欠员工的工资。但是对于有的单位会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关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有以下的情况,单位是可以代扣的: 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是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由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是根据法院的裁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赡养费等其他费用。只有这些情况公司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进行代扣员工的工资,其他的情况是不能私自代扣员工的工资的。 而对于一开始我们说到的如果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等,比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迟到或是早退等情况的,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本人情况,给单位或是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企业或是单位是可以根据相关的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本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或是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如果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月工资最低标准,则按照实际的最低标准进行支付。
不应该扣工资和补贴,因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工厂停工、停产的,在一个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不是扣除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工作和补贴。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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