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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发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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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合同期满,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 2关于医疗期,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5至10年的为9个月;10至15年为12个月;15年至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符合延长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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