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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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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撤销岗位致使劳动者无法进行劳动的,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实践中,对此情形应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时,用人单位不能轻易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出单方面变更,只有在符合上述劳动部复函中所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可予变更,而且用人单位须举证证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时,用人单位享有企业用人自主权,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适度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1、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取消,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才可以裁减人员; 2、如果公司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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