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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员工予以罚款,于法无据在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中,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的依据。现...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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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违法,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罚款。
员工在医疗期内(有正规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证明)的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过了医疗期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不合理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现金罚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对员工进行现金罚款,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剥夺公民财产权,什么行为应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规定。换句话说,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违纪行为。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虽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审查、处罚、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无权罚款他们。单位可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未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是罚款。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人%。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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