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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吗?

2024-11-09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进行立案程序。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需要展开立案程序:首先,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其次,执法机构对该违法行为确信无疑且认为有必要实施行政处罚。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不应实施行政处罚:第一,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第二,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应予以处罚;第三,受到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者,或者在协助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有显著立功表现者,以及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者,均应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这些情况下,也就无需启动立案程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子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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