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 2、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人;买受人又称买方,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约定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人;买受人又称买方,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约定支付价金的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也并不能作为第三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张某可以成为受益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张某的行为成立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情况,以及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条款适用作了明确的界定。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有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才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不是故意。所以,其没有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他有权成为受益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