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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因病超过医疗期,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般要符合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条件。 2、如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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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厂方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下,其要求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第三款之规定与其交涉。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已经超过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中,规定的医疗期间,且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则厂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不适用于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则不可以依据该法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问题的回答而言,需要结合劳动者自身不同的状态,不同的案情确定究竟属于上述之中哪一种情形,以采用正确的方式维权。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96
1、非工伤或患有疾病病假期限跟工作年限有关系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在不同病情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普通的病假不在此范围内。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非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否则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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