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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为由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021-11-14
有人认为,劳动者只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法续订劳动合同。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对于有法定解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用人单位续约,用人单位也应该继续使用劳动者。这样既有利于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又有利于用人单位留用这部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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