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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上进行合法交易操作仍然有可能发生。当房屋所有者决定出售房产,而居住权尚未到期时,这并不会直接影响居住权持有者的权益。因此...
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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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产时,不能仅仅因为持有永久居住权就认为这是可行的。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被允许的操作。永久房屋居住权仅意味着享有使用权,而非完整的所有权。只有拥有对该建筑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全部权力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行买卖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永久居住权本身并不是真正的财产权益,也无法进行自由买卖。在法律层面上,永久性住房居住权并没有被赋予买卖的资格。因此,如果想要购买房产,请务必确保自己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全部权力。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也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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