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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最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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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确认,您作为同住人对该房是有居住权的。 4、正因为对售后公房存在同住人的居住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公房的所有权人对公房的所有权实际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主要体现在:(1)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时,应当取得同住人的同意。(2)如果产权人和同住人关于安置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同住人有权拒绝迁出。 5、您的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应当以一直居住的状况为准,您叔叔如果实施上述强制搬迁行为,无疑是侵犯了您的居住权。如果您叔叔将房屋赠与给另外的人,同样也不能侵犯您的居住权。
居住多年不一定有居住权。如果以下方法获得居住权,就有居住权。相反,没有居住权 一、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二、依法取得,如未成年儿童对父母家有居住权。 三、通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四、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是指本人为房屋产权人或主要人、获得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相应土地使用证、用于自身居住而非租赁或商业性质的住房。 2、此住房是指正房,专用的车库、杂间、店面、仓库用于居住的,不在此列。 3、自住型:购房以自家居住为目的,不求面积大,只求有一个居住之所,房产实行登记制度。自有产权,就是房产是自己的,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自己。如果房子自己居住,没有出租、出借或者是闲置等情况,就是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般来说这种购房者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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