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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有生病的时候,如果员工生病就可以向公司休病假,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但是如果员工长期请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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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你们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等。但是由于你媳妇有孕,马上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建议就暂时不要主张你们的解除权和双倍工资赔偿。实际上公司部签订劳动合同是想规避孕、产假等待遇,实际上企业的做法并不明智,也规避不了,你媳妇的情况是现在已经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不合理的,病假和年休是两个概念,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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