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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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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 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这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劳动者发生工伤,如果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则由单位赔偿给劳动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首先要看是否可以鉴定是工伤了,如果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要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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