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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单位同意,提前30提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没有签订合同,仲裁,双倍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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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再次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你认为合同终止时,你的工作完不成,最好提前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安排人员接手你的工作; 3、向单位提出申请时,最好书面通知为好,如果单位不安排,合同到期你就可以主动离开,无须关心工作问题; 4、如果你的工作他人无法接手,你不做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且合同也没有对此做出约定的话,建议你与单位协商,给你一定补助,你继续完成工作。否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会起诉你的,虽然单位不一定会打赢官司,但毕竟会给你造成一定麻烦,何况合同终止时,你还需要单位为你出具合同终止和社保转移的手续证明呢。 5、涉及相关法律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的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即使办理手续。但对没有提前通知的,并未规定有法律责任。 劳动部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106号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所以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五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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