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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聘用退休职工,应当支付劳务费。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原单位留用的,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德的调整。工厂与退休职工属...
工厂聘用退休职工,应当支付劳务费。 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原单位留用的,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德的调整。工厂与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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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聘用退休职工,应当支付劳务费。 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原单位留用的,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德的调整。工厂与退休职工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订立聘用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一致、退休职工提供劳务,工厂应当支付劳务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总政治部、中国科协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工厂聘用退休职工,应当支付劳务费。 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原单位留用的,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德的调整。工厂与退休职工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订立聘用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一致、退休职工提供劳务,工厂应当支付劳务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总政治部、中国科协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法律意见】退休返聘员工与单位是劳务关系,病假期间是否支付劳务报酬按双方的聘用合同约定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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