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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立案有很多种,下边仅谈一下到法院进行民事立案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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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选择之债相关法学著作 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
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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