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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拒绝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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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支付,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绝提交,但必须有有有力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6、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重新核实。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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