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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2022-04-16 918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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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如下: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 2、交付时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未通知买受人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和空间尺寸; 5、交货时间延迟,符合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符合约定的合同终止标准。 在上述情况下,前三种情况是卖方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情况是卖方根本违约,这些事实不需要收到房子就可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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