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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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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 1、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等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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